首页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编报和审批第十四条技术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评审,并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技术评审机构不得向生产建设单位、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