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