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须为被审计公共机构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