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免验范围的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党和国家领导人率领党、政代表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所乘坐的专机、专车和公私用物品(包括随行人员和专机专车上的服务人员的行李物品),海关可分别根据外交部、中联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部门的通知免予监管。 上述代表团乘坐的专机、专车内,载有上列人员以外的行李物品、货物时,有关组织出访的部门或者运输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海关,由海关按照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党和国家领导人率领党、政代表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所乘坐的专机、专车和公私用物品(包括随行人员和专机专车上的服务人员的行李物品),海关可分别根据外交部、中联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部门的通知免予监管。 上述代表团乘坐的专机、专车内,载有上列人员以外的行李物品、货物时,有关组织出访的部门或者运输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海关,由海关按照规定办理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