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疫区管理

第九条

松材线虫病疫情一经确认,当地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以疫木清理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理为根本的防治思路,组织制定防治方案,开展疫情防治。新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在未划定疫区前应当按照疫区管理。

疫情防治实行限期目标制度。其中,新发疫情应当自确定之日起,争取1年内实现无疫情;已发生的孤立疫点、区域位置显要和危险性大的疫点,应当在限期目标下达后2年内实现无疫情。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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