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疫区管理

第八条

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应当划定为疫区,发生疫情的乡镇级行政区应当划定为疫点。疫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公布,每年至少一次;疫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由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进行公布,每年至少一次。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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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