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疫区管理
第八条
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应当划定为疫区,发生疫情的乡镇级行政区应当划定为疫点。疫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公布,每年至少一次;疫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由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进行公布,每年至少一次。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疫区管理
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应当划定为疫区,发生疫情的乡镇级行政区应当划定为疫点。疫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公布,每年至少一次;疫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由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进行公布,每年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