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疫区管理

第七条

松材线虫病疫情一经确认,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同时报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10个工作日内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疫情上报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疫情信息。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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