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0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