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疫木管理
第十五条
采伐的疫木必须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采取烧毁方式处置疫木的,必须全过程摄像并存档。严禁采取套袋熏蒸措施处理疫木。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疫木管理
采伐的疫木必须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采取烧毁方式处置疫木的,必须全过程摄像并存档。严禁采取套袋熏蒸措施处理疫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