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推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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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