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参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认购。境内外托管机构应做好衔接,确保在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后,及时为债券持有人办理登记托管。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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