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参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认购。境内外托管机构应做好衔接,确保在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后,及时为债券持有人办理登记托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