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标的债券为可在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机构可代境外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标的债券为可在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机构可代境外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