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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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