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和托管机构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北向通”相关业务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