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