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所属渔政船进行管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