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渔政船须按规定向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申报船舶检验,向渔港监督部门办理船舶登记。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