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渔政船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时,有关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具体渔业行政执法事宜,由随船执行任务的渔业行政执法官员依法决定。 船长对渔政船的航泊安全负责,依照执法任务的要求制定航行计划。当船上渔业行政执法官员因执法任务的需要,要求调整原定的航行计划时,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船长应予以配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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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