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渔政船的外观颜色、标志和"中国渔政"的名称,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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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