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材料接收与投诉受理
第五条
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起投诉,并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或者本机构盖章)的《征信投诉申请单》(附1)。
(二)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