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事实核查与投诉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制作的《征信投诉答复意见书》等相关文书,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者征信投诉办理专用章,由投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现场领取,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寄送投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事实核查与投诉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制作的《征信投诉答复意见书》等相关文书,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者征信投诉办理专用章,由投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现场领取,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寄送投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