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事实核查与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处理:

(一)投诉人撤回征信投诉。

(二)投诉人捏造、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三)冒名投诉或者隐瞒代理关系。

(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决定终止处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终止原因(附4)。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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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