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事实核查与投诉处理

第十七条

《征信投诉答复意见书》应当载明:

(一)投诉人。

(二)被投诉人。

(三)投诉事项。

(四)对投诉事项的核查和处理结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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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