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材料接收与投诉受理
第十条
征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
(一)投诉材料不全且补正全部材料后仍不满足受理条件。
(二)无明确的被投诉人。
(三)投诉事项不属于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无反映被投诉人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五)投诉事项已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处理,投诉人的再次投诉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或者新线索材料。
(六)投诉事项已通过司法途径完成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