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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