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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