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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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