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血站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 第二节 执业

第四十一条

因临床、科研或者特殊需要,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禁止临床医疗用途的人体血液、血浆进出口。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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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