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血站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 第二节 执业

第四十条

血站应当制定紧急灾害应急预案,并从血源、管理制度、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等方面保证预案的实施。在紧急灾害发生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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