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血站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 第二节 执业第四十条血站应当制定紧急灾害应急预案,并从血源、管理制度、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等方面保证预案的实施。在紧急灾害发生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