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 第二节 执业

第三十条

血站应当制定实验室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制度,确保试剂、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达到预期效果。 血站的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备和设施,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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