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血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 第二节 执业

第二十七条

血站应当对血站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与考核。血站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并经岗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血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75学时的岗位继续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血站工作人员培训标准或指南,并对血站开展的岗位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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