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血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 第二节 执业

第二十五条

血站应当建立对有易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的献血者献血后的报告工作程序、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