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血站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血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 第二节 执业第二十四条血站采集血液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对献血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 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