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血站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血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 第二节 执业第二十一条血站应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 血站开展献血者招募,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