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血站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血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 第二节 执业第二十条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