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血站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血站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