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血站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 第一节 设置、职责与执业登记

第十条

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血站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