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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