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并可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一并报批。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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