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城市设计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并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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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