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设计工作。 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