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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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