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城市规划实施评估时,应当同时评估城市设计工作实施情况。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