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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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