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时,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城市设计工作情况。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地的城市设计工作和风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