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时,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城市设计工作情况。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地的城市设计工作和风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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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