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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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