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