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铁路、交通港航、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的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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