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资格的变更与注销第二十二条被注销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经改正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登记。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