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资格的变更与注销

第二十一条

鉴定机构的鉴定资格注销后,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向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发出《注销鉴定机构资格通知书》,收回《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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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