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年度审验
第十六条
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审验不合格:
(一)所属鉴定人人数达不到登记条件的;
(二)因技术用房、仪器设备、资金保障、鉴定人能力的缺陷已无法保证鉴定质量的;
(三)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资格被暂停或者取消的;
(四)出具错误鉴定意见并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年度审验
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审验不合格:
(一)所属鉴定人人数达不到登记条件的;
(二)因技术用房、仪器设备、资金保障、鉴定人能力的缺陷已无法保证鉴定质量的;
(三)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资格被暂停或者取消的;
(四)出具错误鉴定意见并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